臺中簡易庭108年度中簡字第3599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中簡字第3599號
原   告 大晟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俊杰
訴訟代理人  陳智育
被   告  林竑安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3月10日上午9時在本院
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月22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林秉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月22日
書記官許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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