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易字第3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2年上易字第3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三九六號
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丙○○被告甲○○被告乙○○右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易字第五二五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四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黃瑞華
法官宋祺法官陳坤地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建邦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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