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易字第244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易字第24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上易字第2443號上訴人即被告 王佳璇 選任辯護人 李莉卿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審易字第952號,中華民國107年6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29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劉方慈
法官林庚棟法官廖建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仁豐中華民國10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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