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抗字第4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抗字第410號抗告人即受刑人 林琪偉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7年1月26日裁定(107年度聲字第102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甚明。再者,執行刑之量定,係事實審法院自由裁量之職權,倘其所酌定之執行刑,並未違背刑法第51條各款所定之方法或範圍(即法律之外部性界限),亦無明顯違背公平、比例原則或整體法律秩序之理念(即法律之內部性界限)者,即不得任意指為違法或不當。
二、本件原裁定以抗告人林琪偉犯如原裁定附表所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共18罪,經分別判刑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1部分判處有期徒刑4月,附表編號2至3部分曾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8年6月,附表編號4至5部分曾經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7年,附表編號6部分判處有期徒刑5月,附表編號7至11部分曾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6月,附表編號12至13部分曾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5月,附表編號14部分判處有期徒刑4月,附表編號15部分判處有期徒刑2月,附表編號16部分判處有期徒刑2月,附表編號17部分判處有期徒刑6月,附表編號18部分判處有期徒刑5月),有各該判決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憑。附表所示數罪既係裁判確定前所犯,而有2以上裁判,原審依檢察官之聲請,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並斟酌前述各判決所定執行刑,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20年,未逾越法律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屬法院裁量職權之適法行使。抗告意旨以:抗告人一時走錯路施用毒品,因毒癮發作失去正常,無力認真工作,走上販毒之路,造成父親、妹妹、女兒為抗告人身心難過,抗告人悔恨不已,但抗告人就同種、同一時間內密集、連續為販毒之行為,抗告人遭分次起訴及審判,以致合併定應執行刑較其他人為數倍之多,對抗告人顯有不公,請給予抗告人一個公平合理之裁定,讓抗告人早日返家盡人子、為父之責云云,僅泛詞請求減少應執行刑,乃係就原審量刑裁量權之適法行使,任意指摘,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3月29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江振義
法官許文章法官林惠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碧玲中華民國107年3月29日附表: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受刑人林琪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6年8月│有期徒刑8年│├────────┼────────┼────────┼────────┤│犯罪日期│101.4.1│101.3.25│101.6.27│├────────┼────────┼────────┼────────┤│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1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901號│偵字第602號等│偵字第602號等│├───┬────┼────────┼────────┼────────┤││法院│基隆地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1年度易字第293│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號│2299號│2299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9.19│102.10.9│102.10.9│├───┼────┼────────┼────────┼────────┤││法院│基隆地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易字第293│102年度台上字第│102年度台上字第││││號│5169號│5169號││├────┼────────┼────────┼────────┤│判決│確定日期│101.10.22│102.12.19│102.12.1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之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1年度│基隆地檢103年度│基隆地檢103年度│││執字第2829號│執字第99號│執字第99號│││├────────┴────────┤│││2、3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6月│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1.3.4│101.3.7│100.12.15│├────────┼────────┼────────┼────────┤│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1年度│基隆地檢101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4185、4271│偵字第4185、4271│偵字第1977號│││號│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訴字第715││││1302號│1302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11.20│102.11.20│103.3.31│├───┼────┼────────┼────────┼────────┤││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台上字第│103年度台上字第│102年度訴字第715││││677號│677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3.3.12│103.3.12│103.5.5│├───┴────┼────────┼────────┼────────┤│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是││之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3年度│基隆地檢103年度│基隆地檢103年度│││執字第855號│執字第855號│執字第1586號││├────────┴────────┼────────┤││4、5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10月│有期徒刑2年10月│有期徒刑2年10月│├────────┼────────┼────────┼────────┤│犯罪日期│100.12.13│100.12.14│100.12.18│├────────┼────────┼────────┼────────┤│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2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977號│偵字第1977號│偵字第1977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訴字第715│102年度訴字第715│102年度訴字第715││││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3.31│103.3.31│103.3.31│├───┼────┼────────┼────────┼────────┤││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102年度訴字第715│102年度訴字第715│102年度訴字第715││││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3.5.5│103.5.5│103.5.5│├───┴────┼────────┼────────┼────────┤│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3年度│基隆地檢103年度│基隆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587號│執字第1587號│執字第1587號││├────────┴────────┴────────┤││7-11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8月│有期徒刑5年6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0.12.15│100.12.16│101.6.29│├────────┼────────┼────────┼────────┤│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2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基隆地檢101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977號│偵字第1977號│毒偵字第1224、│││││1369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訴字第715│102年度訴字第715│101年度基簡字第││││號│號│109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3.31│103.3.31│102.1.7│├───┼────┼────────┼────────┼────────┤││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102年度訴字第715│102年度訴字第715│101年度基簡字第││││號│號│1093號││├────┼────────┼────────┼────────┤│判決│確定日期│103.5.5│103.5.5│102.2.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是││之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3年度│基隆地檢103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執字第1587號│執字第1587號│執字第579號││├────────┴────────┼────────┤││編號7-11曾經定應執行徒刑6年6月│編號12-13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1.7.6│101.7.16│100.8.17│├────────┼────────┼────────┼────────┤│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1年度│基隆地檢101年度│基隆地檢101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1224、│偵字第2956號、│撤緩毒偵字第101│││1369號│101年度毒偵字第│號││││1528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基簡字第│101年度基簡字第│101年度基簡字第││││1093號│1092號│95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1.7│102.1.17│101.10.31│├───┼────┼────────┼────────┼────────┤││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基簡字第│101年度基簡字第│101年度基簡字第││││1093號│1092號│952號││├────┼────────┼────────┼────────┤│判決│確定日期│102.2.8│102.2.18│101.12.2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2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執字第579號│執字第583號│執字第251號││├────────┤││││編號12-13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編號│16│17│1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6月併科│有期徒刑5月││││罰金新臺幣5萬元││├────────┼────────┼────────┼────────┤│犯罪日期│101.8.8│99年至101.10.16│101.10.14│├────────┼────────┼────────┼────────┤│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1年度│基隆地檢101年度│基隆地檢101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1466號│偵字第4185、4271│毒偵字第1898號││││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基簡字第│102年度訴字第20│101年度基簡字第││││1161號│號│147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11.30│102.3.13│101.11.30│├───┼────┼────────┼────────┼────────┤││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基簡字第│102年度訴字第20│101年度基簡字第││││1161號│號│1478號││├────┼────────┼────────┼────────┤│判決│確定日期│102.1.7│102.10.9│102.1.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2年度│基隆地檢103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執字第602號│執字第58號│執字第28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