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12年度豐補字第640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豐補字第640號

原告 宋玉萍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79,451元,應徵裁判費4,0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豐原簡易庭法官廖弼妍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書記官林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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