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58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15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58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鍾駿泰指定辯護人潘仲文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9年度偵字第9691、16107、16974、16975、16978號、109年度毒偵字第1816號),並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被告被訴施用第二級毒品部分之訴追條件是否充足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就此被訴部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林德鑫
法官洪瑞隆法官陳怡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雅玲中華民國10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