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69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691號聲請人 洪若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8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6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林晏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
書記官陳憶文┌─────────────────────────────────────┐│附表:106年度除字第691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滙豐安富證券投│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資信託基金││││├──┼─────────┼───────┼─────────┼──┼───┤│002│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滙豐安富證券投│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資信託基金││││├──┼─────────┼───────┼─────────┼──┼───┤│003│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滙豐安富證券投│00-0000000-0│1│909.7│││託股份有限公司│資信託基金││││├──┼─────────┼───────┼─────────┼──┼───┤│004│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双福證券投資信│03-D0-00-0000000-0│1│4812.3│││股份有限公司│託基金││││├──┼─────────┼───────┼─────────┼──┼───┤│005│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元大店頭證券投│05-D0-00-000000-0│1│10000│││份有限公司│資信託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