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8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八三九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楊川上律師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七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8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八三九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楊川上律師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