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5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上易字第5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易字第566號上訴人 楊國隆 訴訟代理人 陳福寧 律師被上訴人全威運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家琦 訴訟代理人 周炳耀 上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9月3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謝碧莉
法官劉坤典法官蘇芹英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3日
書記官陳韋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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