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3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3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39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昭吟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6月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11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16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李代昌
法官鄭瑋法官林正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5月16日
書記官劉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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