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上易字第9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易字第924號上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紹銘選任辯護人林明正律師
陳姿樺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22號,中華民國102年3月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檢察官移送併辦,認為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2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蘇素娥
法官吳鴻章法官王偉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游秀珠中華民國10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