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度消債更字第1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消債更字第1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消債更字第103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賴虹陵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一所示相關資料,並釋明如附表二所示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表一所示相關資料到院,並釋明如附表二所示事項。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9年9月28日
民事庭法官李麗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9月28日
書記官滕一珍附表一:
應補正事項:
1.請說明債務人「現在」每月必要生活費用,各支出項目之數額(含有關電信費用、水電費用、膳食、衣服、教育交通、醫療、稅賦、勞健保及其他支出之必要數額),並提出概略證明文件。又是否仍與銀行續為進行協商?並陳報協商未成立後,曾償還各債權人之還款數額?
2.說明積欠各債權銀行債務之詳細具體原因(含貸款用途、消費原因、用途),尤其以萬泰銀行所積欠之債務應據實詳細說明;與陳報聲請前二年內財產變動之狀況。
3.債務人聲請更生前兩年內(含97、98年度)之「各項收入」(例如:利息、執行業務、稿費及講演等鐘點費、薪資、營利、租賃、財產交易、競技及其他收入等)、給付(保險、老年、退休、年金及其他給付等)、津貼及補助(敬老、鄰里長、身心障礙及其他津貼及補助等)之明細及證明文件。
4.提出債務人最新之勞工保險卡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5.債務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6.提出債務人父親、母親、配偶全戶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正本。並請提出全體三親等內之親屬系統表。又債務人配偶如何負擔3名子女之扶養費用等?給付方式為何?
7.債務人實際向各債權銀行借貸(及信用消費)之數額,以及更生聲請前已繳納(清償)各債權銀行之本金、利息、違約金之數額,請列出概略對照表或加以說明;以供本院審酌曾清償之數額。
8.陳報配偶每月生活開銷所支出之平均數額?及配偶雄每月收入所得相關資料。並提出配偶之財政部台灣省國稅局97、9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正本。
9.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10.債務人如有其他財產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
保險單、股票、基金或其他財產及收入,亦應併為陳明其種類之現值金額及提出證明文件影本。
11.應陳報債務人名下所有之車輛U9-9645號車是否設定動產抵
押優先權?並提出名下所有全部車輛(含機車)車籍之證明文件,及說明現由何人使用?
12.請據實說明何以萬泰銀行於99年5月14日函覆「前置協商不
成立通知書」之原因,係為「未能接受顯足以負擔之還款方案」?請為詳述。
13.說明有無負擔繳納房屋貸款?倘有,並提出房貸所由發生之
房屋貸款契約書、土地及房屋全部登記謄本,並出具銀行核發之每月繳納本金及利息證明(包括貸款餘額、利率、每月所繳本金、利息等),及陳報曾所繳納房貸之全部數額、繳納貸款之證明。
14.說明門牌號碼「屏東縣○○○鄉○○村○○路○段○○巷○○號
」房屋之使用情形及其用途?及該房地為何人所有?
15.陳報有無擔任他人之保證人?及參加合會?並提出相關資料。
16.債務人之長女將來倘成年,如何負擔對債務人之扶養義務?
其方式為何?
17.債務人有無負擔扶養父親及母親之義務?倘有,說明扶養之
方式?並提出證明文件及債務人父親及母親之財政部台灣省國稅局97、9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正本。
附表二:
應釋明事項:
1.債務人如何擬定更生方案以清償債務(將來更生方案倘未經債權人會議可決,及無履行之可能,法院將無法認可更生方案,轉為清算程序且非必為免責)?並概略提出更生償還計畫書草案(此計畫稱更生方案:含每期清償金額、清償期數、分期清償之方式及債權清償之成數)及償還計畫表。
2.請釋明除債務人對父、母親之法定扶養義務外,有無其他扶養義務人(兄弟姊妹)支出分擔之確切扶養費數額,並提出兄弟姊妹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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