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185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18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185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明倫選任辯護人施秉慧律師
焦文城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10月20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鄭峻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0月20日
書記官吳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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