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上易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易字第74號上訴人即被告 李明倫 選任辯護人 施秉慧 律師
焦文城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9年11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7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洪兆隆
法官張盛喜法官郭玫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7日
書記官梁美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