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強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九九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輔佐人乙○○男二選任辯護人黃福卿律師右列被告因強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余學淵
法官陳嘉琪法官蔡如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鈴容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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