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附民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簡附民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附民字第8號原告 陳素瑩 被告 張鴻鈞 上列被告因本院106年度簡字第2725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3月2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黃翊哲
法官翁儀齡法官張耀宇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馨儀中華民國107年3月30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