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6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2月1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144號109年度訴字第60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鍾松達選任辯護人葉慶人律師
楊偉毓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及追加起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1年3月15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調解程序,並續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2月10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何啓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詠昕中華民國11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