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4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4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重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484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重利案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0月26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林昌義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5年10月26日
書記官劉怡芳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