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聲字第45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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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4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45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吳正昌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0年度執聲字第31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吳正昌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捌月。
理由受刑人吳正昌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3月14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趙春碧
法官林宜民法官賴恭利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林育萱中華民國100年3月14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吳正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8.09.10│98.12.25│98.05.18│├────────┼──────────┼──────────┼──────────┤│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8年度│彰化地檢99年度│彰化地檢98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2088號│毒偵字第347號│偵字第6840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1928號│99年度訴字第318號│99年度上訴字第1297號││實├──────┼──────────┼──────────┼──────────┤│審│判決日期│99.01.28│99.03.31│99.10.20│├─┼──────┼──────────┼──────────┼──────────┤│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1928號│99年度訴字第318號│99年度上訴字第1297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02.22│99.04.20│99.10.2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99年度│彰化地檢99年度│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1313號│執字第2057號│執字第566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吳正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6年│有期徒刑16年│有期徒刑16年│├────────┼──────────┼──────────┼──────────┤│犯罪日期│98.05.01│98.06.03│98.06.05│├────────┼──────────┼──────────┼──────────┤│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8年度│彰化地檢98年度│彰化地檢98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6623號│偵字第6623號│偵字第6623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1297號│99年度上訴字第1297號│99年度上訴字第1297號││實├──────┼──────────┼──────────┼──────────┤│審│判決日期│99.10.20│99.10.20│99.10.20│├─┼──────┼──────────┼──────────┼──────────┤│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29號│100年度台上字第29號│100年度台上字第29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1.06│100.01.06│100.01.0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0年度│彰化地檢100年度│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第719號│執字第719號│執字第71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吳正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10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98.06.18│98年2月14日、3月7日│││││、12日、4月24日、5月│││││2日其中之1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8年度│彰化地檢98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6623號│偵字第6623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1297號│99年度上訴字第1297號│││實├──────┼──────────┼──────────┼──────────┤│審│判決日期│99.10.20│99.10.20││├─┼──────┼──────────┼──────────┼──────────┤│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29號│100年度台上字第29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1.06│100.01.0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0年度│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第719號│執字第7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