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簡上字第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簡上字第62號上訴人陳○○被上訴人孟○訴訟代理人 蔡坤展 律師訴訟代理人侯○○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7年1月1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美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11日
書記官陳美月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簡上字第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簡上字第62號上訴人陳○○被上訴人孟○訴訟代理人 蔡坤展 律師訴訟代理人侯○○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7年1月1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美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11日
書記官陳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