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7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4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479號原告 張圯蓁
王富凱 王秝宸 被告 王秀戀
王鐿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朱慧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
書記官何孟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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