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9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9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訴字第990號原告 洪金城 上列原告請求被告騰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9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24,034,68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3,260,66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趙伯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
書記官黃炎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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