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08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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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0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貪污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3年度訴字第108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邱創舜律師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范坤棠 律師被告丙○○選任辯護人 鄭凱鴻 律師
陳佳瑤 律師被告丁○○選任辯護人 陳怡文 律師
盧國勳 律師被告戊○○選任辯護人 陳建昌 律師被告己○○選任辯護人陳怡文律師
盧國勳律師上列被告甲○○、乙○○、丙○○、丁○○、戊○○、己○○因貪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4月1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徐培元
法官林蕙芳法官鄭吉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月香中華民國9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