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10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柏甫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陳柏甫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3月10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魏瑞紅
法官王婉如法官邱巧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3月10日
書記官黃伊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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