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民著上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6年民著上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民著上字第10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怡利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陳錫勳 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陳錫蒼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世杰 律師
王裕文 律師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葉仲輝 訴訟代理人 許譽鐘 律師
江庭緯 律師複代理人 廖苡儂 律師
陳志芳 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為升電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尤山泉 訴訟代理人 凃榆政 律師
黃聖棻 律師 朱仙莉 律師複代理人 郭怡妘 律師輔佐人 陳吉宏 訴訟代理人 洪郁涵
馬培瑜 本件因涉跨多項技術領域之比對,且技術審查官吳柏鋒已離職,應增派技術審查官劉季涵,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華民國109年5月5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汪漢卿
法官林洲富法官曾啟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5月5日
書記官丘若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