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80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808號聲請人 白筱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6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林振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書記官蔡汶芯附表:109年度除字第80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註0001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00ND0000000-0220000002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00NX0000000-0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