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交字第86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交字第8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6年度交字第86號上訴人即原審原告 廖振鴻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間交通裁決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6年11月10日本院106年度交字第86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2款規定,按件徵收新臺幣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8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羅月君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1日
書記官楊勝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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