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第42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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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司票字第4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票字第421號聲請人乙○○相對人甲○○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後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31張,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月15日
高雄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黃思瑜
一、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中華民國98年1月15日
書記官歐文政┌──────────────────────────────────────────┐│附表:98年度司票字第421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提示日│票據號碼││號││︵新台幣︶│││││├─┼──────┼─────────┼──────┼─────┼─────┼────┤│00│97年7月5日│30,000元││97年7月5日│97年7月5日│No483452││1│││未載││││├─┼──────┼─────────┼──────┼─────┼─────┼────┤│00│97年7月5日│30,000元││97年7月5日│97年7月5日│No483453││2│││未載││││├─┼──────┼─────────┼──────┼─────┼─────┼────┤│00│97年7月5日│30,000元││97年7月5日│97年7月5日│No483454││3│││未載││││├─┼──────┼─────────┼──────┼─────┼─────┼────┤│00│97年7月5日│30,000元││97年7月5日│97年7月5日│No483455││4│││未載││││├─┼──────┼─────────┼──────┼─────┼─────┼────┤│00│97年7月5日│30,000元││97年7月5日│97年7月5日│No483456││5│││未載││││├─┼──────┼─────────┼──────┼─────┼─────┼────┤│00│97年7月5日│30,000元││97年7月5日│97年7月5日│No483457││6│││未載││││├─┼──────┼─────────┼──────┼─────┼─────┼────┤│00│97年7月5日│30,000元││97年7月5日│97年7月5日│No483458││7│││未載││││├─┼──────┼─────────┼──────┼─────┼─────┼────┤│00│97年7月5日│30,000元││97年7月5日│97年7月5日│No483459││8│││未載││││├─┼──────┼─────────┼──────┼─────┼─────┼────┤│00│97年7月5日│30,000元││97年7月5日│97年7月5日│No483460││9│││未載││││├─┼──────┼─────────┼──────┼─────┼─────┼────┤│01│97年7月5日│30,000元││97年7月5日│97年7月5日│No483461││0│││未載││││├─┼──────┼─────────┼──────┼─────┼─────┼────┤│01│97年7月5日│30,000元││97年7月5日│97年7月5日│No483462││1│││未載││││├─┼──────┼─────────┼──────┼─────┼─────┼────┤│01│97年7月5日│30,000元││97年7月5日│97年7月5日│No483463││2│││未載││││├─┼──────┼─────────┼──────┼─────┼─────┼────┤│01│97年7月5日│30,000元││97年7月5日│97年7月5日│No483464││3│││未載││││├─┼──────┼─────────┼──────┼─────┼─────┼────┤│01│97年7月5日│30,000元││97年7月5日│97年7月5日│No483465││4│││未載││││├─┼──────┼─────────┼──────┼─────┼─────┼────┤│01│97年7月5日│30,000元││97年7月5日│97年7月5日│No483472││5│││未載││││├─┼──────┼─────────┼──────┼─────┼─────┼────┤│01│97年9月5日│30,000元││97年9月5日│97年9月5日│No511930││6│││未載││││├─┼──────┼─────────┼──────┼─────┼─────┼────┤│01│97年9月5日│30,000元││97年9月5日│97年9月5日│No511931││7│││未載││││├─┼──────┼─────────┼──────┼─────┼─────┼────┤│01│97年9月5日│30,000元││97年9月5日│97年9月5日│No511932││8│││未載││││├─┼──────┼─────────┼──────┼─────┼─────┼────┤│01│97年9月5日│30,000元││97年9月5日│97年9月5日│No511933││9│││未載││││├─┼──────┼─────────┼──────┼─────┼─────┼────┤│02│97年9月5日│30,000元││97年9月5日│97年9月5日│No511934││0│││未載││││├─┼──────┼─────────┼──────┼─────┼─────┼────┤│02│97年9月5日│30,000元││97年9月5日│97年9月5日│No511935││1│││未載││││├─┼──────┼─────────┼──────┼─────┼─────┼────┤│02│97年9月5日│30,000元││97年9月5日│97年9月5日│No511936││2│││未載││││├─┼──────┼─────────┼──────┼─────┼─────┼────┤│02│97年9月5日│30,000元││97年9月5日│97年9月5日│No511937││3│││未載││││├─┼──────┼─────────┼──────┼─────┼─────┼────┤│02│97年9月5日│30,000元││97年9月5日│97年9月5日│No511938││4│││未載││││├─┼──────┼─────────┼──────┼─────┼─────┼────┤│02│97年9月5日│30,000元││97年9月5日│97年9月5日│No511939││5│││未載││││├─┼──────┼─────────┼──────┼─────┼─────┼────┤│02│97年9月5日│30,000元││97年9月5日│97年9月5日│No511940││6│││未載││││├─┼──────┼─────────┼──────┼─────┼─────┼────┤│02│97年9月5日│30,000元││97年9月5日│97年9月5日│No511941││7│││未載││││├─┼──────┼─────────┼──────┼─────┼─────┼────┤│02│97年9月5日│30,000元││97年9月5日│97年9月5日│No511942││8│││未載││││├─┼──────┼─────────┼──────┼─────┼─────┼────┤│02│97年9月5日│30,000元││97年9月5日│97年9月5日│No511943││9│││未載││││├─┼──────┼─────────┼──────┼─────┼─────┼────┤│03│97年9月5日│30,000元││97年9月5日│97年9月5日│No511944││0│││未載││││├─┼──────┼─────────┼──────┼─────┼─────┼────┤│03│97年9月5日│30,000元│未載│97年9月5日│97年9月5日│No5119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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