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8號聲請人 黃翊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6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1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秋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
書記官陳姵君┌──────────────────────────────────────────────────┐│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元翎機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00ND0000000-0│股票│1│1000│││01│││││││├─┼───────────────┼──────────────┼────┼───┼────┼───┤│00│元翎機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00ND0000000-0│股票│1│1000│││02│││││││├─┼───────────────┼──────────────┼────┼───┼────┼───┤│00│元翎機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00ND0000000-0│股票│1│1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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