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74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74號

上訴人 曾祥榮

訴訟代理人 梁雨安 律師

被上訴人優速達貨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正仁

被上訴人 吳俊宏

訴訟代理人 曾柏榮

複代理人 李宗儒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靜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卉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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