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247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文甲○○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