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239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239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文甲○○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貳級毒品安非他命壹包(含袋毛重零點柒公克)沒收銷燬、吸食器壹組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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