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亡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死亡宣告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亡字第11號聲請人 陳勝富 相對人即失蹤人 陳文進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宣告失蹤人陳文進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失蹤人陳文進(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原住南投縣○○鎮○○里00鄰○○巷0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陳文進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7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失蹤人陳文進之生死者,均應於前項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法官柯伊伶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書記官白淑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