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3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311號原告 徐淑娟 被告 沈哲樂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112年度訴字第51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廖健男
法官王祥豪法官林慧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書記官林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