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5109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2年度司促字第51099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 債務人 黃耀南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佰伍拾玖萬肆仟壹佰陸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相對人(即借款人)黃耀南於民國102年2月5日向聲請人借款7,603,330元整,民國122年2月5日到期,並約定依定儲利率指數加碼年率0.87%(目前為2.25%)按月平均攤付本息,如動用循環動用額度,則依定儲利率指數加碼年率1.32%(目前為2.7%)計息,遲延給付本金或利息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
二、詎前開債務借款尚未到期,本息僅繳納至民國102年9月5日止,即未依約履行,依據貸款契約第十三條,借款債務應視同全部到期,截至目前為止,共計積欠聲請人本金7,594,162元及其利息、違約金,依法相對人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三、前開債務逾期後,聲請人即以相對人留存之室內電話及行動電話屢次催討,並於102年10月14日寄發通知書至相對人戶籍地及通訊地,惟相對人均置之不理。此後聲請人仍繼續以電話聯繫相對人,豈料相對人室內電話已變為空號,行動電話則是拒絕接聽,迄今仍未履約,故聲請人依消費借貸契約請求權,請求相對人等負清償之責任。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寬裕附表102年度司促字第51099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黃耀南│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點│││742653││9月05日起││二五│││6元│││││├──┼───┼─────┼──────┼──────┼───────┤│002│新臺幣│黃耀南│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點│││17286││9月09日起││七│││元│││││├──┼───┼─────┼──────┼──────┼───────┤│003│新臺幣│黃耀南│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點│││20005││9月11日起││七│││元│││││├──┼───┼─────┼──────┼──────┼───────┤│004│新臺幣│黃耀南│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點│││100000││9月14日起││七│││元│││││├──┼───┼─────┼──────┼──────┼───────┤│005│新臺幣│黃耀南│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點│││30000││9月15日起││七│││元│││││├──┼───┼─────┼──────┼──────┼───────┤│006│新臺幣│黃耀南│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點│││128元││9月23日起││七│├──┼───┼─────┼──────┼──────┼───────┤│007│新臺幣│黃耀南│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點│││207元││9月30日起││七│└──┴───┴─────┴──────┴──────┴───────┘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黃耀南│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742653││0月05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6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2│新臺幣│黃耀南│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7286││0月09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3│新臺幣│黃耀南│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0005││0月11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4│新臺幣│黃耀南│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00000││0月14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5│新臺幣│黃耀南│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0000││0月15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6│新臺幣│黃耀南│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28元││0月23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7│新臺幣│黃耀南│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07元││0月30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