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30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303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1月8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江奇峰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美年中華民國94年11月8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30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303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1月8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江奇峰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美年中華民國9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