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169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1692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65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7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8月2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孫正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8月20日
書記官林秀娥┌─────────────────────────────┐│附表:99年度除字第169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1│1000│├──┼────────────┼───────┼──┼──┤│002│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1│1000│├──┼────────────┼───────┼──┼──┤│003│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1│1000│├──┼────────────┼───────┼──┼──┤│004│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1│1000│├──┼────────────┼───────┼──┼──┤│005│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6│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7│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8│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62│├──┼────────────┼───────┼──┼──┤│009│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10│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59│├──┼────────────┼───────┼──┼──┤│011│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12│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624│├──┼────────────┼───────┼──┼──┤│013│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14│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461│├──┼────────────┼───────┼──┼──┤│015│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16│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