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婚字第33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婚字第33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節本)101年度婚字第332號原告 涂憶如 被告 廖偉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1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中華民國102年2月22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哲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2年2月22日
書記官黃雅慧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