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11年度潮小字第15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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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潮小字第156號

上訴人即

被告 施庭旭

被上訴人即

原告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11年度潮小字第15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3,08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29日

潮州簡易庭法官吳思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29日

書記官蔡進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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