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81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審附民移調字第81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聲請人甲○○
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98年審附民移調字第81號因刑事附帶民訴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6月3日上午10時8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左:
一、出席人員:法官洪英花書記官張茹茵通譯洪綺珊調解委員鐘明生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甲○○相對人乙○○
三、調解成立內容:㈠相對人願於民國98年6月10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拾萬元,並當庭向聲請人道歉。
㈡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四、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8年6月3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書記官張茹茵法官洪英花以上筆錄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茹茵中華民國98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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