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金訴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金訴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證券交易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金訴字第12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文鏗選任辯護人鄭凱鴻律師被告朱正科選任辯護人 樊君泰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4年8月17日下午
3時10分在本院刑事第18法庭開庭審理,應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楊筑婷
法官翁偉玲法官洪振峰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君縈中華民國10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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