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度自字第4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自字第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自字第四五號
自訴人世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北縣三重市○○路○段○○○巷○號代表人甲○○代理人 張仕賢 律師
沈鈺銘 律師被告丙○○選任辯護人 林世祿 律師被告乙○○右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六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廖國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院書記官王宣雄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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