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97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9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973號原告 郭金萬 訴訟代理人 李銘洲 律師複代理人 廖嘉琳 律師訴訟代理人 任胤忻 被告 梁玉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12月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漢權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1年12月5日
書記官施春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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