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訴緝字第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訴緝字第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緝字第58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信義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4年度偵字第5448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11月29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王素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11月29日
書記官陳秀香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