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8年度審聲字第65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8年審聲字第6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審聲字第659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雲林第二監獄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8年度執聲字第45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理由
一、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等案件,經本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9月11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李立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梁懿慧中華民國98年9月11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7年1月25日│97年7月23日│97年9月26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南投地檢97年度│南投地檢97年度毒偵│南投地檢97年度偵字│││撤緩毒偵字第6│字第1706號│第4454號│││號│││├───┬────┼───────┼─────────┼─────────┤││法院│南投地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南投地院│││││院│││最後├────┼───────┼─────────┼─────────┤││案號│97年度審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474│97年度審投刑簡字第││││284號│號│15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8年1月5日│98年3月19日│97年12月17日│├───┼────┼───────┼─────────┼─────────┤││法院│南投地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南投地院│││││院│││確定├────┼───────┼─────────┼─────────┤││案號│97年度審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474│98年度簡上字第12號││││284號│號│││├────┼───────┼─────────┼─────────┤│判決│判決│98年2月2日│98年4月10日│98年4月7日│││確定日期││││├───┴────┼───────┼─────────┼─────────┤│備註│南投地檢98年度│南投地檢98年度執字│南投地檢98年度執字│││執字第460號(│第1071號(98執緝│第1224號(98執緝│││98執緝377號)│37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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