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00年度花簡字第305號民事裁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花簡字第305號
訴訟代理人  劉正凱
被   告  曾玲月
被   告  蘇意舜
被   告  蘇意晴
兼訴訟代理 曾玲月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2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
法官湯文章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2日
法院書記官許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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