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0年度訴字第262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0年訴字第26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綜合所得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六二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林征聖 (會計師)被告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代表人 張盛和 (局長)住同右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因綜合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七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三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姜素娥
法官帥嘉寶法官林文舟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四日
書記官林孟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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