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5年度嘉小移調字第40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丙○○
  代 理 人  余水利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小移調字第40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5年8月9日下午4時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
如下:
  法 官 黃琴媛
  書記官 林美芳
  通 譯 彭郁雯
  調解委員 黃征雄洪千雅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代 理 人 余水利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相對人代理人
  我們願意調解。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肆萬肆仟玖佰捌拾伍元,及自民
  國九十五年四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八點
  二五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法   官 黃琴媛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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