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丙○○
代 理 人 余水利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小移調字第40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5年8月9日下午4時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
如下:
法 官 黃琴媛
書記官 林美芳
通 譯 彭郁雯
調解委員 黃征雄 、 洪千雅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代 理 人 余水利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相對人代理人
我們願意調解。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肆萬肆仟玖佰捌拾伍元,及自民
國九十五年四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八點
二五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法 官 黃琴媛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