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原附民字第11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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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原附民字第116號

原告 林哲鋐

被告 康治平

上列被告因114年度原上易字第74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廖建瑜

法官黃怡菁

法官文家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翁伶慈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8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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