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046號刑事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3年度附民字第1046號

原告 張振成

被告 鐘志宇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訟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  實

一、原告聲明及陳述,如附件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所載。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  由

一、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鐘志宇被訴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案件,就原告部分(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6部分)業經本院判決無罪在案,揆諸前開規定,原告附帶提起之民事訴訟,自應予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因亦無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楊舒婷

                法 官 鄭仰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非對刑事判決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於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洪靖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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